税务检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发布日期:2024-07-03 20:56:02 更新日期:2024-07-03 20:56:02 浏览次数:2215次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三)与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事实需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确认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

为什么要在资质新标准落地前办理资质分立

什么是资质分立呢?资质分立就是总公司与子公司因为业务的发展所要单独处理的资质问题。  比如一个公司想要发展壮大,它不能局限于一个城市或一个地方,或者它需要向多方发展,全面运作。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其他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公司分拆时,有必要重新确定资质条件。这样,母公司和新成立的子公司在开始各自业务之前将获得单独的建筑资质。  也就是说,这是一家公司自己的事,新成立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办理相应资质,才能承接项目,开展业务。